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确保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与组织纪律,根据《成都大学学生手册》关于公寓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我院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学生走读或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宿,对不听劝阻、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履行《成都大学住校生办理走读申请备案表》的相关批准、备案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2023版。学生本人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外住原因、外住细地址、联系方式、校外安全承诺等)并经家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班级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情况后签字批准,并报学工办备案。
第三条 校外居住的学生必须保证按时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与各项集体活动,不能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否则将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条 为了加强校外租房的管理,学院定期对每一位在外居住学生进行信息更新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校外居住学生进行走访,帮助、协调解决学生校外住宿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条 校外居住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居住社区的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
第六条 个人申请校外居住者,居住期间因故发生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及其他一切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与学校学院无关。
第七条 本条例由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