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公益性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接受校团委和学院党委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规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在学院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校院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 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 多渠道加强学院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八条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 定期召开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十条 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项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十一条 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所需义务活动。
第十二条 指导协调监督各班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
第十三条 定期向学院分团委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学院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院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积极为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 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二十条 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班青年志愿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 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二条 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二十三条 组织开展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 会员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我校青年,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我院在籍在册的学生及教工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本人书面申请,上报协会批准,成为学院青年志愿者。。
第二十四条 会员的职权:
(一)有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要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的权利。
(二)要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各种活动中享受同等权利。
(三)有退会的自由,也享有对本协会活动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与表彰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要求: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以实际的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临床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协会负责人提出);
(七)向协会反映境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协会负责人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可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批准方可退会,并交回工作证。
(九)会员如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学院分团委批准给予除名。除名者需交回工作证。
(十)协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突出的成员。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公开选举,报共青团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产生。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负责处理协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责:
(一)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各部的工作开展;
(三)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主动向学院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
(七)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议,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
(八)及时了解和关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各方面关系;
(九)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
(十)审批监督会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二)会长任期一届,不可连任。
第二十九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三)做好分管工作的任务;
(四)指导监督会员开展各项工作;
(五)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
(七)审批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职责: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性质、宗旨和活动,积极介绍优秀青年加入青年志愿组织;
(四)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本协会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以及进行集体大型活动时,需穿协会的会服戴帽子,以及佩戴工作证;
(六)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七)本协会的任何成员都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临床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