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1.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学院制定本预案以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首要任务,以迅速、有序、高效的方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同时保障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结合学院自身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床医学院学生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伤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恶性事件等。学院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并配合执行。
(一)突发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 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以及影响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 实验室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实验室设备事故、有毒有害固液气等危险品泄露外流、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4.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学生健康的事件。
5. 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水灾、地震、冰雹、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6.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发布不当言论引起重大舆论等。
7. 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
(二)领导小组
在学院安全稳定小组相关领导下,由工作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指挥。未列入专项工作组的突发事件,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负责人牵头履行安全稳定和应急处置负责。
(三)工作原则
1.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坚持平战结合、 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2. 生命安全至上: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在任何紧急情况下,保护学生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考量,一切应急措施都要围绕这一原则展开。
3. 快速响应、有序处置:对于突发事件,必须采取迅速有效的应对措施。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整个过程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科学决策、合理调配: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需要基于科学数据和专业意见做出决策,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5. 信息透明、及时发布:及时、准确地发布事件信息对于保障学生的安全至关重要。应急预案要求对事件信息进行及时公布,同时提供安全提示和指导,让师生了解事件的发展和应对措施。
6.总结评估、不断完善: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不断优化。
7. 培训演练、提高素质:定期组织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全体师生的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
8. 遵守规章制度、配合执行:学生在突发事件中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应急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送
1.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辅导员、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 学生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辅导员、班主任应第一时间电话向分管领导报告,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同时向校办、保卫处、学生处、宣传部、总值班室报告。后续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书面报告。
(五)舆情应对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各级信息员关注线下和线上是否出现舆情,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送异常情况。班主任或辅导员得知消息后,主动引导学生的同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在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向网信办汇报。在网信办的指导下配合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做出相应的引导,必要时请求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技术支持,实行24小时监控。未经相关部门或领导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接受采访等报道,同时主动出击、正确引导学生,避免出现衍生事件。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 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班主任、辅导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将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报告。
(2)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获悉情况后,应即刻赶到现场,保卫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班主任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应在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班主任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机。
2. 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院系及分管领导报告。
(2)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学院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学生处、保卫处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保卫处应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协助院系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帮助寻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4)经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在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导下,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3. 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和分管领导报告情况,班主任、辅导员、分管领导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同时向保卫处、学生处报告。
(2)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视具体情况而定,可拨打110和120。如有人员受伤,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学院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4)受害者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院将处理结果报向保卫处、学生处报告。
4. 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辅导员、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报告。
(2)学院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在消防部门指挥下,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校保卫处立即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院、保卫处、学生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5)学院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
5. 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应立即拨打120、110,并迅速进行救治,同时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立即向保卫处、学生处报告,学校总值班室报告。
(3)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取样、侦破等工作。
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第四条 事后恢复
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一)善后处置
1.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2.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院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