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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支部第30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2-15 [来源]: [浏览次数]:

我院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支部30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将于近日开班,现选拔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班学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展对象培训班基本要求

1. 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经过一年及以上培养考察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截止202553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2个月);

2. 按时提交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次),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 上一学期无挂科及重修情况(以教务系统成绩标识为准),需附学生事务大厅打印的成绩单;

4. 本次发展范围不包括2025届毕业班同学;

5. 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今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指:大学(大专或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是否具有下述条件之一:①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已满半年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书,班级学习委员,研究生班副班长,院党员工作站成员,班主任助理,学工办助理,校、院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等相应正职及以上,校、院协会〈社团〉正职及以上);②具有参军入伍经历;③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④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⑤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⑥取得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⑦获国家级奖学金。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1. 大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 受过校、院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有违法乱纪或经济问题的原则上不列为发展对象。

、注意事项

1. 如有疑问,请向学生党支部学工办老师反映严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发展资格

2.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我院入党积极分子于2025221日前加入第30期拟发展对象QQ:145910749,并修改群名片(例如:29期临床23.1张三;28期临床专本23.1李四)(备注的期数为入党积极分子期数),上课等具体要求仅在QQ群中发布。

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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