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大学〔2024〕97号)以及《关于开展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补充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报、资格初审、材料审核、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认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因拟受助学生袁*现成为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自愿放弃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资格;邓*洋、万*玲、陶*不符合条件,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资格。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补充评选工作的通知》,按照评选规则拟推荐潘*、艾*全、来*玲、胡*等四人为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3个工作日),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于11月11日17:00之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028-84616925。
临床医学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