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和奖励在2023—2024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以及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评选对象
本专科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用于奖励2023-2024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24级新生除外)。“先进班集体”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班级。
三、工作机构
2023-2024学年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四、本专科校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当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且上一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年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21日—10月22日
2. 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公示阶段:10月23日—10月24日。在满足智育成绩年级排名前30%的条件下,班级按照年级综测成绩及排名,根据学院分配到年级的名额和使用要求按综测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人选,班级公示后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特等奖学金答辩阶段:特等奖学金现场答辩主要包括学生陈述和评委问询环节。特等奖学金申请人原则上每班推荐不超过1人。现场答辩评委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班主任代表、专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现场答辩由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现场答辩的时间为10月24日中午12点30分,地点为临床医学院1008会议室。
4.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奖学金班级拟推荐人选的成绩及排名,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报学院审定。
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评审。
(四)材料报送
1.各班级拟推荐人选请于10月25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填写《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各班班主任请于10月25——10月26日审批《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公示期无异议后导出并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临床医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班主任签字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1001彭琪老师处。)
3.各班级请于10月26日报送《临床医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请以“**班级+奖学金”命名的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2915849438@qq.com
五、本专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成都大学在籍学生均属参评对象。
1.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具备本专业所必须的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心理品质良好;
(5)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
(6)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必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
(1)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包括校、院系、班干部;
(2)积极做好承担的学生干部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受到师生好评;
(3)严以律己,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并能正确处理好与同学的关系;
(4)抓好自身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
3.先进班集体
按《成都大学创建先进班集体实施细则》实施。
各班级自愿申报,填写《临床医学院先进班集体量化指标》(附件4)根据评比细则、申报情况和要求,进行现场答辩。
(二)名额分配
班级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班级申请:符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评优工作组提出申报。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向学院学生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2.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班级、学生组织根据申报情况和要求进行评议推荐,班级公示后提交相关材料。
3. 先进班集体现场答辩:先进班集体现场答辩主要包括学生陈述和评委问询环节。现场答辩评委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班主任代表、专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现场答辩由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现场答辩的时间为10月24日中午12点30分,地点为临床医学院1008会议室。
4.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
根据“先进班集体”现场答辩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班集体,领导小组审议“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先进班集体”拟推荐人选的条件,确定拟推荐人选。
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评审。
(四)材料报送
1.各班级拟推荐人选、集体请于10月25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填写《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附件6)《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7)。
2.各班级班主任10月26日前审批《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班级公示期无异议后导出并以班级报送《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临床医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荣誉称号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班主任签字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1001彭琪老师处。
3.各班级请于10月26日报送《临床医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荣誉称号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请以“**班级+荣誉称号”命名的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2915849438@qq.com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拉票贿选,如有相应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学校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各专业各班级、学院评审工作机构及成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参评及推荐人选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三)如对评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向学院学生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925。如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反映与申诉,学院按照《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学院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学院将不予受理。
七、其他
(一)各类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国奖、励志获得者不再评选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与奖学金冲突。
(二)同一人再同一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获得。
(三)“优秀学生干部”若是从校级部门推荐,不同时占用学院名额,不填报系统,按照推送部门要求填写线下材料。
(四)若班级推荐奖学金、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班级分配名额时,请将名额退回,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五)本专科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临床医学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