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成都大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4〕47号)等文件规定和《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24-2025学年临床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奖学金工作具体的实施。
二、评审对象
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2024-2025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烈士子女等14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满足条件的同学,填写纸质版的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资贷委员10月12日下午17:00之前,将材料报送至临床医学院学工办1001刘老师处。
(二)学院评审
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评选确定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
(三)学院公示
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进行审核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学校。
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