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成都大学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成大学〔2024〕46号)等文件规定和《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临床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具体的实施。
二、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2023-2024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具体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在2023-2024学年度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级校规。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含),且没有任何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
注:校级表彰详见附件1《成都大学校级表彰奖励一览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满足基本条件,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的,提交以下材料:
A:纸质版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满足基本条件,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提交以下材料:
A:纸质版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B:2023-2024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请各位同学于10月12日下午17:00之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临床医学院学工办1001刘老师处。
(二)学院评审
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评选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
(三)学院公示
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进行审核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学校。
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