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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作者:彭琪     发布时间:2026-09-24    点击数量:

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6年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审细则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3号)(附件1)、《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26修订)》(附件2)

三、评审程序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0日—19日

4.学院上报学校、审批表院系意见时间:10月20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1日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1日

7.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 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442906212@qq.com,并将纸质材料交学工办彭琪老师处。申报材料包括: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1、3-2、3-3)

(2)成绩单

(3)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按照审批表填写顺序整理材料)

2.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五、其他

1. 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拉票贿选,如有相应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各年级各专业、学院评审工作机构及成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参评及推荐人选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2. 如对评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向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925。如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诉,学院按照《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临床医学院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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