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 号)文件要求,我院完成研究生固定工资收入及国家助学金申领资格核查工作,现将结果公示。
固定收入认定情形:(一)工资薪金收入: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作为认定依据。(二)福利性收入: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实际缴费记录作为认定依据。(三)从业及经营创收:以在各类企业任职领薪、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获利、持有企业股权取得分红等收入作为认定依据。(四)经核查认定的其他固定收入。
公示期: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4日。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提交佐证材料向学院反映,匿名、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925,15198292856
附件:临床医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核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