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和《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推免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推免生资格及材料审核、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受理本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异议、配合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等。学院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科办和学工办负责人以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专家代表等组成,人数总计13人。
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刘娅、杨进
成员:杨滢、李世云、陈侣林、兰海、时政、万君、谢了尖、王瑶、罗小麟、杨先春、李敏
(2)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得审核本人指导的学生材料。
二、工作原则
遴选推荐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考查学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推荐遴选的首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科学选拔。既要加强学生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也要加强其他方面素质和特长的综合评价。把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除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组织专门的遴选推荐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公平公正。强化遴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遴选推荐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3) 两级管理。遴选推荐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导,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院会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实施细则不得随意调整。
三、推免指标
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名额共计10个,结合学院学科专业情况,确定临床医学专业推免指标9个,候补人选指标5个;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推免指标1个,候补人选指标1个。
4、 推荐对象及条件
(1) 推荐对象
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
(2)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
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三)学业条件
1. 学分条件。推免工作当年春季学期正常期末考试成绩统一录入后,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全部应修学分。因教学计划调整导致应修课程未开设的,经学院认定后可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 成绩条件。学分条件规定学年(学期)内,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推荐对象基数的前20%(含),课程成绩计算采用首次获得的成绩。
3. 外语条件。非英语语种的非语言类学生大学外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其他本科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66分及以上。
五、推荐流程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6日17:30前向学院提交《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查。9月7日,学院工作小组牵头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审查。学生资格审查结果在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纳入推荐。
(3) 综合测评。9月7日-9月8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测评材料审核及评分,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总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
(4) 院级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本学院官网公示1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1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
(5) 学校审定。通过初选并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由学院报学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
(6) 校级公示。经学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后的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
(七)注册报名。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和网上报名。推免生资格名单以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的信息为准,凡未经学校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六、综合测评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学业成绩权重90%,综合能力成绩权重10%。
(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业课程范围及成绩使用要求与本细则学业条件中成绩条件一致。
(三)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作为加分指标纳入综合能力计分。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高水平竞赛获奖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参赛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学生以成都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可纳入测评。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学院一般应按专业或班级分配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推荐结果排序,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名额、单独排序。。
(四)学院工作小组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由学院向党委武装部进行核实。学生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情况由学院向团委进行核实。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由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核实。
(五)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要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须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及公示的成果,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七、管理监督
(一)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全程监管。学院的细则及综合测评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学院成立院级监督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学院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林金鹏
成员:贺杨扬、胡大海
(二)规范做好材料管理。学院配合教务处共同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答辩记录、审核意见、综合测评结果、拟推荐名单、审议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的存档管理。所有纸质材料均需进行电子扫描保存,纸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学院层面的工作材料由学院存档,同时做好上报材料的院级备份存档。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含非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应主动向教务处报备并全程回避。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教务处备案,并在综合测评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严处失信不端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推免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或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或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研究生招生工作“黑名单”,严禁其参与今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对研究生导师视情核减其研究生招生名额、暂停或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对非本单位人员将其违规事实如实转报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对于未严格落实推免政策和本办法开展工作,以及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造成负面影响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其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严肃追究相关学院及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推免生后期管理。学院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
(六)保证学生申诉信访渠道畅通。学生对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进行反映,学院无法解决的将直接向教务处反映。对反映推免工作中涉嫌违纪违规行为和人员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调查和处理。对于学生所反映的异议,受理部门会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学院教科办申诉电话:028-84616250 邮箱:wangyao@ cdu.edu.cn
反映违纪违规情况的信访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028-86432008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