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4号),现就做好我院2024—202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一)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学院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
二、评审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及评定办法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4号)、《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附件3中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原则上一个学院采用一种排名范围开展评选),排名范围包括末端单位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核初定结果名单,审议学院评选细则及工作方案等。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专业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临床医学院1001办公室),职责简要说明:负责学院评选细则及工作方案拟制、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会议会务组织、评选材料归档及上报等。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省资助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班级评议:10月11日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月12-13日
5.学院审核、学院评审:10月14日
6.学院公示:10月15日-10月17日
7.学院上报省系统内容至学校:10月18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0日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申报及材料报送
1.满足基本条件,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的,提交以下材料:
A:纸质版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满足基本条件,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提交以下材料:
A:纸质版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B:2024-2025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请各位同学于10月11日下午17:00之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临床医学院学工办1001刘老师处。
临床医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