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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级本科及2023级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实习学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作者:教科办     发布时间:2025-06-30    点击数量:

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级本科及2023级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实习学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比选招标。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现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比选。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级本科及2023级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实习学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

2.团体意外保险项目保障时间范围:2025年7月14日-2026年6月14日;

3.团体意外保险项目保障对象:成都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级本科及2023级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实习学生人数171人(复学、休学按当时实际人数结算);

4.保险金额:15万意外身故伤残+1.5万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人;

5.商务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对于分支机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6、保险项目:

(1)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人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3)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

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内,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7、每次事故免赔额: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0元后赔付90%;

8、保费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9、特别约定: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进行的治疗,保险人就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实行人民币100元的绝对免赔,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照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人,每次住院绝对免赔3天,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

10、付款方式:由成交商出具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二、递交比选文件时间及要求

2025年7月3日12:00前递交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第二住院部6楼会议室。要求将比选文件装订成册;电子版接收邮箱:491726304@qq.com。

比选文件(免费下载附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见附件1)

(3)项目报价表(签字盖章)(见附件2)

(4)商务要求偏离表(签字盖章)(见附件3)

(5)自行采购承诺函(签字盖章)(见附件4)

(6)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学生团体意外保险(比选材料)(见附件5)


三、比选时间

公开比选时间:2025年7月3日14:30-17:30

比选地点: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第二住院部6楼会议室


四、比选办法

 本项目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由比选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报价评定,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五、本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8-86437487(工作日8:00-12:00;14:00-17:30)